HR注意了,這些證明不能隨便開!
員工在開具證明時,有時會提出一些額外的要求,比如要求開高于實際工資的收入證明,又或者要求出具離職證明時填寫其他離職理由。不少用人單位覺得是“小事一樁”,不忍心拒絕員工的請求。但是這個看起來很不起眼的小動作,實質(zhì)上會給公司埋下不小的隱患。
工資收入不能隨便證明
王某計劃買房,銀行辦理貸款按揭時要求提供收入證明,于是找到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,要求幫忙開具。
在他和公司的勞動合同中,約定的月工資為不低于3500元。實際上每月加上一些銷售提成,王某大概能拿到6000元。但是,銀行方面要求月收入不能低于10000元,才能滿足王某的貸款要求。
因此,王某和公司提出了虛開高收入的請求。公司考慮到員工買房的緊迫性,覺得開個證明就能滿足員工的生活需求,也很爽快地同意了。
過了不久,王某辭職了。公司緊接著收到了王某的仲裁申請書,請求仲裁委裁決公司補足長期拖欠的工資,其中的證據(jù)就是先前蓋章的收入證明。員工用該一萬元的收入證明,要求公司補足每月僅支付6000元不到的差額部分。
最終,仲裁委在公司沒有其他證據(jù)反駁的情況下,將用人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作為認定員工工資收入數(shù)額的合法證據(jù),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請求。
案例簡評
這是一起公司隨意為員工高開收入證明而引發(fā)訴訟的案例。在當今社會,收入狀況直接影響辦理信用卡的額度,因而,像案例中這樣要求高開收入的員工只會越來越多。
本案就是最明顯的例子。公司出于好心為員工出具高收入證明,但是,由于自身在工資方面管理不規(guī)范,又沒有勞動合同中約定具體明確的工資數(shù)額,導致在仲裁審理過程中,當員工出示公司蓋章的收入證明后,公司無法提供其他的證據(jù)反駁該證明上的工資數(shù)額,使得自己最終敗訴。